42.下列何者的特留分,應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A)直系血親卑親屬
(B)祖父母
(C)配偶
(D)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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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3305), C(160), D(687), E(0) #804593
統計: A(215), B(3305), C(160), D(687), E(0) #804593
詳解 (共 7 筆)
#1059723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1/2
兄弟姐妹,祖父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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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012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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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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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115
還沒三讀喔!!也還沒實施喔!!請不要亂改答案!!
現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是舊法的喔!!除非你是打算考106之後的考試!!
現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是舊法的喔!!除非你是打算考106之後的考試!!
| 第 1223 條 |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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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905
民法§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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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306
還沒有三讀通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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