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那一項屬於「教育法律」而非「行政命令」?
(A)教師法施行細則
(B)國民中小學成績考查辦法
(C)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D)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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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60), C(64), D(681), E(0) #1260436

詳解 (共 1 筆)

#1336740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法律的名稱分為4種:法、律、條例、通則。原則上法為一般的規定,條例為特別規定,律則是適用於戰時(如戰時軍律,現已廢除),而通則規範組織。法律需經過立法院立法程序,經由總統公布後施行。


命令則為行政機關發布之具體辦法,不得違反憲法與法律的規定。依其性質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以上名稱僅為例示規定,若採其他名稱亦不失其命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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