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10/31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下列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
(B)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不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C)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用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抵押物
(D)抵押權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peijean0251 高二下 (2021/10/06)
民法第877-1條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林梅文 小一上 (2022/03/04)

(A)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第 877-1 條

(B)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為受清償,得訂立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或

(C)賣以之方法,處分抵押物。但有害於其他抵押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第 878 條

(D)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第 877 條



42.下列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