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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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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依據82年2月5日總統頒布「兒童福利法」內容,教育人員知悉兒童未受適當的養育與照顧,應在多少時間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A)24小時
(B)36小時
(C)48小時
(D)72小時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
92 年 - 92年台南縣國小教甄#999
答案:
A
難度:
非常簡單
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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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0 )
1F
Ej Lin
大一上 (2012/02/20)
總統令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茲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修正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 5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 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
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 查報告。 前三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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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依據82年2月5日總統頒布「兒童福利法」內容,教育人員知悉兒童未受適當的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