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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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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土木類/工員-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120820
> 試題詳解
42.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水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本處得按用戶前幾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或新表實用度數推計水費。但用戶用水有季節性變化者,本處得按其前 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
(A)前一期
(B)前二期
(C)前三期
(D)前四期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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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2), C(1), D(2), E(0) #3266508
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19
#6927041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考察的是對...
(共 8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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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本處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三個月 (B)六個月 (C)八個月 (D)九個月
#3266509
44.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用水設備分外線及內線二部分 (B)外線指配水管至水表間之設備,由用戶向所在地本處所屬營業處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處裝設 (C)內線指水表後至水栓間之設備,由用戶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 (D)外線如以加大口徑辦理,並由本處負擔加大部分之差額者,用戶仍可反對本處駁接他人使用
#3266510
45.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本處多久抄表收費一次,必要時得調整之,但應事前以書面通知用戶? (A)每月或隔月抄表 (B)每季 (C)每四個月 (D)每半年
#3266511
46.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用水係通過總水表者,總水表示度超過各用戶水表示度之和時,在用戶未特別約定下,差額水量如何分擔? (A)各戶平均分擔 (B)由前 3 大用水量戶分擔 (C)由最大用水量戶分擔 (D)由用水量最少者分擔
#3266512
47.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欠繳應付各項費用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繳付者, 受本處依約停水二年以下,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幾分之幾的基本費?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3266513
48.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本處負擔費用代為修理 (B)於外線漏水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用戶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歸責於本處之事由外, 僅由本處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C)其內線部分由用戶自行雇用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辦理,並向本處請款 (D)因配水管之遷移或其他事由而有移改用戶用水設備外線之必要時,用戶不得拒絕本處辦理,本處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3266514
49.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第 15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用戶應申請廢止用水,繳清應繳水費及裝置拆除費,由用戶雇工自行拆除其原有外線用水設備 (B)建物拆除時,用戶如未申請廢止用水,本處得逕行拆除,並得向用戶請求應繳水費及拆除費用 (C)依營業章程規定,廢止用水下,拆除用水設備前,應以書面通知用戶,但經本處多方查詢而無法通知者, 不在此限 (D)依營業章程規定,廢止用水下,拆除用水設備後,其原有外線用水設備,視為廢棄物
#3266515
50.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用戶有下列何種情形,本處不得予停止供水? (A)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B)用水設備維護不當,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經限期通知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 (C)無正當理由拒絕本處檢查其用水設備或用水情形者 (D)欠繳應付各項費用逾期一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繳付者
#3266516
四、解題(10 分)1. .詞語填空:請選出應填入□□的詞彙。(2 分) 蜀棧秦關歲月遒,今年乘興卻東遊。全家穩下黄牛峽,半醉來尋□□洲。黯黯江雲瓜步雨,□□木葉石城秋。孤臣老抱憂時意,欲請遷都□□□。 (陸游〈登賞心亭〉) (A)白鷺/蕭蕭/涕已流 (B)鸚鵡/青青/豈怨尤 (C)白鷺/芊芊/解千愁 (D)鸚鵡/嫋嫋/老病休
#3266517
複選題2.素養試題+解析:閱讀下引唐順之〈信陵君救趙論〉的甲、乙兩段文字,選出敘述正確的選項,並將不正確之選項加以解析說明。(多選題,共 8 分,答案 3 分,解析說明 5 分)甲、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 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 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 以紓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然則信陵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誅者, 信陵君之心也。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趙不請救於王,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是趙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趙,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魏也,非為六國也,為趙焉耳。非為趙也,為一平原君耳。乙、 嗚呼,自世之衰,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而忘守節奉公之道。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讎而無義憤。 如秦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趙王。蓋君若贅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專係乎符之竊不竊也。其為魏也,為六國也,縱竊符猶可;其為趙也,為一親戚也,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A)由甲文可知,「論者」所言「竊符為信陵君之罪」的論述觀點與作者一致 (B)甲文中,作者分析強秦帶來災禍的危急及當時形勢,肯定信陵君的作為 (C)甲文中,作者指出信陵君救趙是為了私人關係違背君主,非為大局著想 (D)乙文中,作者列舉穰侯、虞卿為例,旨在批判信陵君「首私情而次公義」 (E)由乙文可知,作者批評魏王不顧念趙國情誼,反而招致君權旁落的下場
#326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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