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公物特徵,下列何者不屬之?
(A)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B)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C)原則上得為公用徵收
(D)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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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7), C(149), D(47), E(0) #704257
統計: A(23), B(37), C(149), D(47), E(0) #704257
詳解 (共 2 筆)
#5270873
公物的特徵:
1.不融通物: ----不得為交易之標的,但不妨害公物合於目的之使用條件,得轉讓
2.無法時效取 ----- 公物處於行政主體支配,占有人無法公然和平繼續占有。
3.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標的---- 公物屬不融通物,也就不得作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4. 不得公用徵收 ---公用徵收之對象為私人所有之物,公物徵用只能由財產主管機關撥用;例如暨大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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