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國民中小學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如何決定?
(A)由校長決定之
(B)由教育局統一規定
(C)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D)由學校教務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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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30), C(504), D(40), E(0) #115077

詳解 (共 1 筆)

#73131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由校長、處室主任、教學組長、各年級教師代表、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代表(不含綜合領域)、家長代表及社區人士各1人,共19人組成。

(二)任期:

  • 校長、家長會長為當然委員。
  • 處室主任、教學組長是行政人員代表,任期配合行政職務。
  • 年級代表由各小組自行推選,任期一年。
  • 學習領域代表由各領域自行推選,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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