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自願退休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
(A)50 歲
(B)55 歲
(C)60 歲
(D)62 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2), B(219), C(11), D(5), E(0) #706662
統計: A(432), B(219), C(11), D(5), E(0) #706662
詳解 (共 4 筆)
#1397849
題目是說酌予減低自願退休,非 屆齡退休
正確答案應該是A --> 沒錯
退休§4 (自願退休之事由)
III. 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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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5 (屆齡退休認定)
II.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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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852
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五條,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答案應該是不得少於55歲嗎?選b才對吧!
| 第 五 條 |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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