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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法律常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小靜回家路上遇到大雄想對她侵害,情急之下小靜拿起路旁木棒往大雄身上打,大雄落荒而逃,試問小靜之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
(A)暴力行為
(B)自助行為
(C)正當防衛
(D)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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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ries Yeh 小二下 (2018/02/22)
邁向成功 國一下 (2016/06/18)       第 149 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邁向成功 國一下 (2016/06/18)     第 150 條(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看完整詳解
6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08/06)

甲參加以乙為會首之合會,乙因財務困難而逃匿,致合會無法再進行,甲也因此損失慘重。某日,甲於機場看見乙正準備搭機潛逃國外,在緊急之際,甲捉住乙,並限制她的行動,請問甲的這種行為是: 
(A)正當防衛 
(B)自助行為 
(C)緊急逃難 
(D)正當業務
 


B
專技◆民法概要90 年 - 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不動產經紀人試試題民法概要#39123

7F
SU 國三下 (2021/01/20)

※正當防衛:

民法§149: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刑法§23: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緊急避難:

民法§150: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刑法§24: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自助行為:

民法§151: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42.小靜回家路上遇到大雄想對她侵害,情急之下小靜拿起路旁木棒往大雄身上打,大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