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有關信託受益權轉讓之敘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下列何者錯誤?
(A)受益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B)受益權之受讓人不須為專業投資人
(C)受益人分割讓與後之每一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D)受益人應於轉讓受益權前,提供受讓人之身分資料等,經信託業同意轉讓後,受益人始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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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1493), C(483), D(506), E(0) #2735060
統計: A(251), B(1493), C(483), D(506), E(0) #2735060
詳解 (共 8 筆)
#5483604
但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受益權之受讓人需為專業投資人。
二、受益人分割讓與後之每一受益人所持有之受益權,其表彰之單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且受益人總數合計不得逾三十五人。
三、受益人應於轉讓其受益權前,提供受讓人之身分資料、轉讓之受益權單位數及轉讓契約等相關資料予信託業,經信託業同意其轉讓後,受益人始得轉讓其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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