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有關立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副院長由院長任命
(B)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C)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得召開臨時會
(D)得設各種委員會,並得邀請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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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2), B(66), C(58), D(65), E(0) #854175

詳解 (共 2 筆)

#1110355

憲法第66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故A選項為錯誤敘述
立法院副院長並非由院長任命,而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B
憲法§68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C憲法§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D憲法§67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故B、C
D選項均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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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3566
憲法§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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