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C嗎?
民法 第 999 條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
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
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42.有關結婚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須於法定除斥期間內為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