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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法官執行拍賣程序有過失,導致當事人受損害者,當事人得請求:
(A)損失補償
(B)國家賠償
(C)信賴利益之補償
(D)社會衡平之補償
公職◆憲法
-
95 年 - 9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中華民國憲法#3157
答案:
B
難度:
適中
0.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Tracy Liu
高三上 (2012/04/26)
合法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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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Jie Hsieh
高二下 (2014/03/16)
憲法第24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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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5/19)
合法
損失
補償
違法
損害
賠償
損失和損害常讓我搞混,我背合法補償,違法賠償
檢舉
8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4/30)
法官 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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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法官執行拍賣程序有過失,導致當事人受損害者,當事人得請求:(A)損失補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