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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甲將房屋為丙設定抵押權,擔保乙對丙之債務,其後丁與丙約定獨自承擔該債務,乙退出債之關係,甲得知後,不願為丁擔保該債務,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有何影響?
(A)抵押權消滅
(B)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抵押權不受影響
(D)抵押權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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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amie 高三下 (2016/06/30)
抵押權的消滅有六種原因: 1.混同 2.拋棄 3.擔保債權之全部消滅 4.除斥期間經過 5.抵押物滅失 6.抵押權實行。   抵押權擔保之主債務因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免責的債務承擔契約,依據民法第300條,該債務移轉於丁,乙對丙之債務遂告免除。依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7/11/28)

甲將房屋為丙設定抵押權,擔保乙對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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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traightforwa 大二下 (2020/11/12)

乙退出債之關係


第307條(從權利之隨同消滅)


  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1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1)
因為物上保證人甲不認識丁(第三人─新債務人),因此可以撤銷抵押權

42.甲將房屋為丙設定抵押權,擔保乙對丙之債務,其後丁與丙約定獨自承擔該債務,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