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甲男與乙女訂定婚約後,乙女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婚約,甲男不得主張下列何者?
(A)解除婚約
(B)請求慰撫金
(C)請求返還訂婚鑽戒
(D)請求強制乙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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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331), C(140), D(9483), E(0) #136539

詳解 (共 10 筆)

#447963


民法

§975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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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95
第972條(婚約之要件)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974條(婚約之要件)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75條(婚約之效力)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第976條(婚約解除之事由及方法)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訂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977條(解除婚約之賠償)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978條(違反婚約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979條(違反婚約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979條之1(訂婚贈與物之返還)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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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195
婚<約> 是 雙方合意 結婚的意思表示 只是<約定>

也就是  未婚夫 未婚妻   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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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216
徐姓新郎帶隊迎娶卓姓女友,不料新娘不肯嫁,新郎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女方願意辦 理結婚登記而被男方拒絕,沒有故意悔婚,認定兩造都有過失,判決女方只賠償喜餅費 9 萬元,但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新娘悔婚造成男方痛苦,加賠精神撫慰金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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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94
最佳解裡民法1059已修改,請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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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214
第 979 條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 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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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481

訂婚才叫婚約,結婚不叫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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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71
結婚未經登記不生效力,那何來的解除婚約???  請高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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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212
民法976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訂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民法977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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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815
民979之1 = 請求返還鑽戒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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