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凡事務有全國一致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之權限劃分體制,其名稱為何?
(A)均權制
(B)聯邦制
(C)單一制
(D)地方分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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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5), B(220), C(143), D(851), E(1) #136504

詳解 (共 3 筆)

#739290

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均權制度 

意義: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

 

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

 

中央集權制或地方分權制。

 

不同之事:以性質

 

中央:

國防、外交

地方:

教育、衛生

 

同一事業:以程度

 

以程度分

國防

教育

中央:

軍事

學制、年限

地方:

警備

特色內容

 

憲法規定

一、    中央專屬權:中央立法並執行(107條)

二、    中央與省縣共有權:中央立法並執行或

交由省縣執行(108條)

三、    省與縣共有權:省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縣

執行

四、    縣專屬權:縣立法並執行(110條)

 

爭議的解決:立法院111條)

http://tw.myblog.yahoo.com/jw!eFpfsOiGBRmZKYeaq1ZqDRxqxFMx/article?m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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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權限制度比較(一)中央集權制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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