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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1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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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0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1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105427 |
科目:
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0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1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105427
年份:
110年
科目:
授信實務
42.移送信保基金之授信案雖未到期,但授信戶發生下列何項情形時,尚無需於知悉該情形之日起二個月內通知信保基金?
(A)授信對象停止營業者
(B)未能依約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者
(C)應繳付之利息延滯期間已超過二個月者
(D)授信對象或其負責人受票據交換所拒絶往來處分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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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huahua*
B1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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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C) 應繳付之利息延滯期間已超過3個月...
(共 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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