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屬於何機關掌理?
(A)考試院
(B)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C)考試院監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執行
(D)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由行政院掌理,餘屬考試院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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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23), C(25), D(16), E(0) #3270869

詳解 (共 2 筆)

#622957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考試院):
I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II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III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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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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