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n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n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n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第 56 條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42.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下列法律效果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