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桌球比賽中「促進制度」的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一局比賽進行10分鐘..-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
8F 楊蕙霙 大四上 (2018/01/31)
2.15 促進制度(THE EXPEDITE SYSTEM) 2.15.1 除了在 2.15.2 的情況外,一局比賽進行 10 分鐘後或在任何時間應雙方球 員或雙打球員的要求下,應實施促進制度。 2.15.2 一局比賽如雙方比數得分已達 18 分以上,則不實施促進制度。 2.15.3 如時限屆達仍在比賽中時,裁判員應即中斷比賽,仍由該中斷回合之發球n 員發球繼續比賽。如時限屆達不在比賽中時,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2.15.4 此後每個球員依序輪發一分球直到該局結束,倘該接發球方在一回合中完 成 13 次有效的回擊,則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2.15.5 在一場比賽中實施促進制度時應不改變 2.13.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首先接發球,而在雙方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 5 分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順序。)訂定的發球和接發球順序。 2.15.6 促進制度一旦實施,應繼續實施直至該場比賽結束。 |
9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