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特教法有關特殊學生家長權益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A)特殊學生家長至少有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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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要加油,你也會考上! 高一下 (2015/04/18)
名 稱特殊教育法 英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A)特殊學生家長至少有一位為家長會理事
第 46 條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C)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第 2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D)家長代表參加各校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第 4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想請問(B)有關學校所提供的家庭支援服務內容應於開學後二周內告知家長源於何法?找不到耶(看不到開學後2週內此關鍵字) |
7F 要加油,你也會考上! 高一下 (2015/04/19)
找到了B選項 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08 月 07 日 )
第 17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由各級學校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其服務內容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告知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必要時,應依據家長之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但新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已經沒有此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