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rst vs. Bruner學科結構的概念由赫斯特(P. Hirst)提出,是指課程選擇時根據學科知識的價值層次作為課程內容選擇的依據,不是根據學生行為結果或預期的行為目標作課程內容選擇的規準。赫斯特提出七種學科結構課程的型式:形式邏輯與數學、物質科學、自己與他人心靈的了解、道德判斷與意識、審美經驗、宗教主張、哲學。Bruner則是進一步提出以學科結構做為課程選擇及課程設計核心的實例。(美國、1970年代)以學科結構作為課程選擇的依據,合乎學科的邏輯結構,此為其優點;然而,學科結構太過於重視學科邏輯的優先性,往往無法兼顧學生的認知發展與學習興趣。(來源:國教院 https://terms.naer.edu.tw/detail/1314307/)根據第一段粗體字的「根據學科知識的價值層次作為課程內容選擇的依據」,教師的首要任務選擇(C)傳遞知識!
44. 在重視學科結構課程的潮流之下,教師的主要任務為何? (A)設計課程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