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 43 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已修法:
稽§43
16.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