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58 I: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原行政處分機關)之管轄機關為台北市政府。
17.某甲對於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之房屋稅核定不服,在申請復查之後若仍不服,應向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