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原則上由誰行使?
(A)夫
(B)妻
(C)依協議
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
(D)社福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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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4), C(3196), D(7), E(0) #145962
統計: A(7), B(14), C(3196), D(7), E(0) #145962
詳解 (共 3 筆)
#1222445
畫一下重點~
民§1055: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考點1: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夫妻雙方協議。
考點2:
如果夫妻沒協議or協議不成咧?接下來才是法院、社福機構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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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356
)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民法第1055條第1項、第1055條之1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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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854
Dear,奇怪!!類似的題目為何答案都會不同啊??!!我就有做過答案為法院或D:社福機構的(那題同樣的C:依協議 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還是錯誤的咧!!= =|||);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感謝~~T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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