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原則上由誰行使?
(A)夫
(B)妻
(C)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
(D)社福機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6), B(76), C(27504), D(69), E(0) #136958

詳解 (共 4 筆)

#511796
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 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 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 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62
0
#511799
他方行使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不能共同負擔義務。.........
法院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意見後,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
22
0
#1471937
男女平等


11
0
#672002
民法1055條第一項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