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行政院主計處所編製的可支配所得資料為例,其定義如下:
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總計-非消費支出
所以可支配所得越高,可作為消費的所得越高。
可支配所得越高,表示可以用來買東西的錢越多,表示消費力越高,所以呈正相關。
43 一般情況下,消費與可支配所得的關係是: (A)無相關 (B)負相關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