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的死刑制度下,如果1個人被判決死刑定讞之後,要等待法務部部長簽署執行死刑命令,就可以執行。在1個標準的執行死刑團隊,包括執行檢察官(俗稱監斬官)、法醫、書記官、法警隊長、執行法警(槍手)2人、戒護法警2人,如果死刑犯同意器官捐贈,另設置有醫療隊。但現在執行死刑時,多選在傍晚5點到9點,並且用配有滅音器的國造T75型手槍,但早年使用的槍械卻不固定,常使用了步槍或者卡賓槍執行。
43 下列何者不屬刑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 (A)司法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