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之敘述,何者正確?
(A)通訊交易時,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得以約定延長或縮短七日之解約期限
(B)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因設計瑕疵所生之損害,僅對購買商品之消費者負賠償責任,不包
括對第三人負責
(C)消費者向財團法人購買基於公益目的而義賣之商品,亦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D)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因商品所生損害之賠償責任,得以契約約定僅就其過失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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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9), B(724), C(7054), D(642), E(0) #1608042
統計: A(949), B(724), C(7054), D(642), E(0) #1608042
詳解 (共 4 筆)
#2717047
A: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B:第8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C:第2條,看看消費者、企業經營者、消費關係的定義,並未特別排除出於公益才販售的義賣商品喔。
D:第10-1條,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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