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受僱於僱用幾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
作時間?
(A)十人
(B)二十人
(C)二十五人
(D)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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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8), B(774), C(718), D(4830), E(0) #1608048
統計: A(798), B(774), C(718), D(4830), E(0) #1608048
詳解 (共 6 筆)
#2289949
育嬰留職停薪已修法哦!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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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246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兩條與30人相關:
第13條: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第19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話說台灣中小企業這麼多,僱用達30個員工的事業單位有幾個?這些法律實際上對台灣勞工的保護根本塞牙縫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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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211
30人 管東管西
100人 蓋東蓋西
100人 蓋東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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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784
(尚未修法)

政府已經有打算鬆綁30人規定,但還沒修法,要注意
另外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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