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不屬戶籍法第65 條第1 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B)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C)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四親等內之血親
(D)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34), C(393), D(52), E(0) #1638181

詳解 (共 1 筆)

#2495237

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2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