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戶籍法第 65 條第 1 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B)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C)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四親等內之血親
(D)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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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170), C(1652), D(164), E(0) #570568

詳解 (共 9 筆)

#827370
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被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參考資料:http://shlihr.nantou.gov.tw/board/u_board_v2.asp?id=%7BD3C81526-7DEC-4BBD-AACD-557A28E6A535%7D&b_id=12&Page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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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189806
注意: 有修法喔
 
利害關係人申請:
(1) 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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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495208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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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80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處理原則 第二點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原本直系姻親、旁系3等血親如舅舅、阿姨、姑姑不行)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其中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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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27371
http://shlihr.nantou.gov.tw/board/u_board_v2.asp?id=%7BD3C81526-7DEC-4BBD-AACD-557A28E6A535%7D&b_id=12&Page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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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485

真是太感謝Mune Den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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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173

請問這一題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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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644
無~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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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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