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387: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前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有數人時,得由一人申辦之。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
43 依公司法第 387 條明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公司登記或認許之申請人或代理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