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至遲於幾個月內為之?
(A)二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0/12)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Don 小三上 (2018/07/01)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4F
司特正取4 大二下 (2019/05/09)

請問「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是什麼意思?

感謝5F大

5F
Akechi 高三下 (2020/04/12)

PowerMakesJus

例如:A是被害人,B是A的配偶,A在2019年1月就知道犯人是誰,但卻在2019年8月初才提出告訴,則他的告訴不合法;但如果B是在2月中旬才知道犯人,那麼B雖然也是在8月初提告訴,但他的告訴仍是合法有效。

43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至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