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 條第1 項規定,凡年滿幾歲以上、幾歲以下之勞工,均應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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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丁 大二上 (2012/12/17)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查了,已經修法了~~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291號 令修正公布第 6、9 條條文;並增訂第 29-1 條條文 第 6 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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