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區段徵收之敘述,何者有誤?
(A)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B)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之抵價地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C)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無償登記為地方政府所有
(D)供標租之可建築土地,期限不得逾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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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465), C(38), D(33), E(0) #441710

詳解 (共 1 筆)

#735129

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曾經農地重劃區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45%

 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一、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第一項第五款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時,其期限不得超過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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