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區段徵收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其抵價地面積原則上不得少於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多
少?
(A)四十
(B)四十五
(C)五十
(D)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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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8), C(51), D(0), E(0) #1252515
統計: A(137), B(8), C(51), D(0), E(0) #1252515
詳解 (共 3 筆)
#1353128
土地徵收條例 39條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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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539
題目考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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