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登記處理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收件→審查→計收規費→公告→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歸檔
(B)收件→審查→計收規費→公告→異動整理→繕發書狀→登簿→歸檔
(C)收件→計收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歸檔
(D)收件→計收規費→審查→登簿→公告→繕發書狀→異動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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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8), C(183), D(11), E(0) #1247319

詳解 (共 1 筆)

#1348262
土地登記規則 53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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