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公務人員考績之考核項目中,「才能」占考績分數的百分比為多少?
(A)10%
(B)20%
(C)3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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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1), B(102), C(31), D(10), E(0) #323829
統計: A(601), B(102), C(31), D(10), E(0) #323829
詳解 (共 4 筆)
#515523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
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五十;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二十;學識及才
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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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657
公務人員考績法§5 平時考核已修改為:
1.工作 65%
2.操行 15%
3.學識 10%
4.才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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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129
舊題選項「假的」,現今法條已在104年12月30日修正→這是「真的」。記錯業障重啊!
故已先將題目選項配合新法修改。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 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考績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之。但各機關得視業務特殊需要,另行訂定,報銓敘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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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538
公務人員考績之考核項目中,「才能」占考績分數的百分比為多少?
(A) 15%
(B) 20%
(C) 30%
(D) 50%
~解析 :
《公務人員任用法》V.S.《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 條 ( 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 )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 ( 年終考績 (二) - 依據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重點 :
*《公務人員任用法》→ 學識、體格、才能、經驗。
*《公務人員考績法》→ 學識、工作、才能、操行 ( 品德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之「項目」有「四項」= 「考績」之「評分」- 以下四項「平時考核」之「細目」占「考績分數百分比」為 : 學識 ( 15 % );工作 ( 50 % );才能 ( 15 % );操行 ( 20 % )。
※ 注意 !「品德」=「操行」喔 !
※ 注意 !「學歷」≠「學識」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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