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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3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所指定之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幾日為就審期間?
(A) 5
(B) 7
(C) 10
(D)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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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a178885886 高二下 (2017/12/27)

懲戒法第 37 條 第 2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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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老皮好聰明 小六下 (2018/01/04)

公務員懲戒法

第37條(通知被付懲戒人提出答辯書;卷證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之聲請)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收受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命其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但應為免議或不受理之判決者,不在此限。 

  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代理人及辯護人,得聲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證。

3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01/05)

第 37 條 (通知申辯:卷證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之聲請)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收受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命其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但應為免議或不受理之判決者,不在此限。

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代理人及辯護人,得聲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證。

 立法理由:

為給予被付懲戒人有充分時間提出答辯書或為言詞辯論之準備,爰參酌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規定,於本條第二項明定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繕本送達之就審期間,至少應有十日。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43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所指定之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幾日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