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大陸地區人民甲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由於旅費不足,甲至臺灣地區人民乙開設的餐館受僱打
工,如經警方查獲,請問甲和乙各會面臨何種處置?
(A)甲將被內政部移民署強制出境,乙將被移送司法機關科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B)甲將被移送至司法機關科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乙將被課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
(C)甲將被課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乙將被課處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
(D)甲將被內政部移民署強制出境,乙將被移送司法機關科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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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11), C(14), D(30), E(0) #1543148
統計: A(168), B(11), C(14), D(30), E(0) #1543148
詳解 (共 2 筆)
#630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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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不得從事工作,若違規工作,可能會被 內政部移民署強制出境,並得限制一定期間不得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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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法聘僱大陸地區人民
-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規定,僱用未經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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