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小陳之父往生,遺有土地一筆,依法小陳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聲請繼承登記,逾期將被處以罰鍰?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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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7), C(35), D(488), E(0) #529234
統計: A(11), B(7), C(35), D(488), E(0) #529234
詳解 (共 2 筆)
#1184659
第 73 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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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891
土地法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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