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戶籍法
第 28 條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
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
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前項電子簽章,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43 戶籍法規定,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部分,申請人以網路申請時,應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