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政務官與事務官在行政實務上有明顯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務官係隨政黨同進退,其任用無須依照常業公務員之資格予以任命
(B)事務官係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命之常業公務員,原則上只負責依既定方針及法規執行
(C)政務官既然負政治責任,其任職不受公務員之保障,亦無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之適用
(D)政務官不負行政責任,只受民、刑事追訴,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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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186), C(359), D(6295), E(0) #184580
統計: A(131), B(186), C(359), D(6295), E(0) #184580
詳解 (共 8 筆)
#182614
政務官與事務官同,同屬公務員懲戒法(下稱該法)第1條規定之公務員範圍,自有該法之適用。有別者在於,政務官之懲戒處分,依該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僅有「撤職」及「申誡」二種,而事務官,則有「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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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731
政務人員之退職是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給與「離職儲金」,不是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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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390
偷吃步記法.. 公務"人"員XX法 都是最狹義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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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92
公懲法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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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945
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
公務員懲戒法第16條:申誡,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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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520
C選項~記的政務官也是有退休俸,是用特別法規定?還是用公務人員退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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