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行政契約之無效,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契約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B)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則無效
(D)行政契約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結,當事人仍締結者,無效
統計: A(4222), B(316), C(417), D(183), E(0) #184585
詳解 (共 8 筆)
行程法112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程法143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行程法158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行程法行程法我目的者,全部無效。
(法律、契約,全勝全敗);(處分你、命令你,不全亦可)。
行程法112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程法143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行程法158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補充
行程法143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民法第 111 條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倘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未給予消費者 30 日以內之合理期間,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其法律效力為何?
(A)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B)定型化契約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C)契約無效
(D)契約效力未定
104 年 - 104年地方特考三等法學緖論#34538答案:A
消保法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行程法158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更正上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