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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效果之敘述,依照擔保說的立場,下列何者正確?
(A)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以請求減少價金為原則
(B)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不請求減少價金,直接解除契約
(C)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不請求減少價金,直接請求損害賠償
(D)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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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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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尼雅 國二上 (2014/12/05)
B§359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C§355損害賠償因出賣人保證無瑕疵或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 D§364指定種類(種類之債)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看完整詳解
2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5/22)

物之瑕疵擔保適用順序
特定物(唯一物,無給付可能):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不特定物(非唯一物,有給付可能):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給予相同品項之物

25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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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
Ru 國三下 (2023/10/23)

(B) 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不請求減少價金,直接解除契約

->原則上可以,但有例外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C) 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不請求減少價金,直接請求損害賠償
->前提要是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是有保證品質的物品才能請求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D) 若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時,只要有物之瑕疵,買受人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應改為指定種類者(種類之債)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43 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效果之敘述,依照擔保說的立場,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