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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借用職務宿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人應先填具申請單(格式範例如附件三)及積點表,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應 檢附戶口名簿。 (二)前款積點表由管理機關自行就申請人之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考績(成)、是否有 自有住宅及其離工作地點之距離、是否為身心障礙及等級、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 度等項訂定積點標準。 (三)宿舍之核借,由事務管理單位依據申請單及積點表,會同人事單位審查核定積點與應借 之宿舍等級後,依序列入宿舍申請登記冊內(格式範例如附件四、附件五),以積點多 寡決定借用順序;無法計點或積點相同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作 為借用宿舍之依據。
43 有關申請借用職務宿舍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人應檢附陞遷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