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Ⅰ本條例第30條第1項所稱徵收當期之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15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Ⅱ前項當期市價低於徵收公告之市價,仍按徵收公告之市價補償。
43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