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法院組織法第114 條規定:「本章(指第11 章司法行政之監督)之規定,不影響審判權之行使」,所以各級法院的院長對所屬法官不得為下述何種監督?
(A)訴訟進行遲緩的稽催
(B)優良司法風紀的維護
(C)重大刑事案件的量刑
(D)確定裁判的事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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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7), C(780), D(91), E(0) #14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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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55

所以各級法院的院長對所屬法官不得行重大刑事案件的量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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