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消防法中有關明火表演之申請與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B)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等,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C)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D)管理權人不得規避檢查人員,並應依其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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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955), C(37), D(13), E(0) #1443170
統計: A(35), B(955), C(37), D(13), E(0) #1443170
詳解 (共 2 筆)
#6214432
第14條-1 (明火表演之申請&規範)
I. 供公眾使用建物&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花/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II. 前述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III. 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or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管理權人or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拒絕,並應依檢查人員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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